分公司注册有哪些要求

发布时间: 2023.4.21

导读:1、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2、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(5份)3、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(3份)4、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(3份)5、总公司的章程(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)6、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。


 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,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;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

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;

(二)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
(三)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

(四)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

(五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,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。